苏会协〔2022〕66号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中心)、省直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全面提升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苏财监〔2022〕85号)的要求,现将全省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执业质量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全面自查工作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市注协)组织辖区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原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结合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机制,做好2022年执业质量检查全面自查工作,重点关注:
1.是否存在兼职或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报告等情况;
2.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得到贯彻;审计程序是否执行到位;
4.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5.核实事务所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信息,特别是登记信息中涉及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人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6.曾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投诉举报等事项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具体工作要求:
请各市注协组织辖区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附件1的自查模板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填写附件2。7月26日前将附件1自查报告盖章扫描后发送至省注协监管科邮箱cjwyh2022@163.com,附件2盖章扫描后发送江苏财政厅会计处邮箱cuiqj@czt.js.gov.cn。
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1.各市注协应积极配合省注协完成检查任务,做好检查组的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用品等,配合检查组做好被检查事务所的联络、协调工作等。
2.对今年被检查的事务所,各市注协应及时送达检查文件,组织事务所按要求自查,并填报和准备各项检查材料。在检查组进驻之前收齐被检查事务所填报的自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同时督促事务所及时整理档案和健全各项内部制度。
3.各市注协在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和廉政纪律的前提下,可从省注协拨付的会费中安排专门的检查经费,用于自行组织本辖区的自律监管。
三、加强检查工作统筹安排
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是服务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和净化执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市注协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注协的统一要求和标准做好检查工作。
苏州市注协根据省注协的委托对辖区内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对辖区内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报省注协统一处理。
四、做好检查后续帮扶整改工作
各市注协应当根据省注协对被检查事务所的处理结果,以及检查组提出的建议,采取约谈、集中学习、上门帮扶等多种方式对事务所给予必要的关怀和指导,针对存在的不足,尤其是与业务质量控制相关的制度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事务所进行整改完善,巩固和拓展检查成果,提升本地区注师职业胜任能力,提高行业执业质量。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2.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自查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7月19日